律师解析:
1.个人
承包期间
临时工受伤,责任承担分情况。
有承包经营资格,与临时工形成
劳动关系,按
工伤处理,由个人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2.无承包经营资格,发包组织虽与临时工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将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需对临时工伤亡担责,之后可向个人追偿。
3.临时工自身有过错,会按过错程度减轻
侵权人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承包了一项工程,雇佣小李为临时工。施工过程中,小李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无承包经营资格,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发包组织小静负责。小静则称小李是小朱雇佣,自己不应担责,且小李在操作中有
违规行为,自身也有过错。
案情分析:1、若小朱有承包经营资格,其与小李形成劳动关系,应按工伤处理,小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小朱无承包经营资格,依据法律规定,小静作为发包组织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朱,小静需对小李的伤亡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即
赔偿责任,之后小静可向小朱追偿。
2、若能证明小李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会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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