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中临时工受伤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关键依据各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
1.若临时工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包工头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受伤,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临时工自身操作不当或忽视安全规范,也会相应减轻包工头的责任。
2.若发包人或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接受业务的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仍将业务发包或分包,需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发包人或分包人在选任合作对象时存在过错,需对该过错引发的损害后果负责。
3.临时工受伤后,可先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明确各方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责任归属并判决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1)若临时工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包工头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错时需承担责任;临时工自身存在过错,如未按规范操作等,会减轻包工头的责任。
(2)若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包工头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发包人或分包人在选任承包方时存在过错,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
(3)临时工受伤后,可先与相关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明确各方责任及赔偿金额。
提醒:
临时工受伤后应注意留存劳务关系、过错情况等相关证据;发包人或分包人在选任承包方时需核查其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因选任不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临时工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时,责任按双方过错划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包工头若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等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临时工自身有过错的,会减轻包工头的责任。
(二)发包人或分包人存在选任过错时,需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工头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和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受伤后的处理建议。先明确各方过错情况,尝试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责任及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承包场景中,临时务工人员与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时,依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的,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例如包工头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务工人员自身操作不当存在过错,也会相应减轻包工头的赔偿责任。
若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包工头的主体,明知或应当知道包工头缺乏对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仍进行发包或分包,需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该主体在选任合作方时存在过错。
临时务工人员受伤后,可先明确各方过错情况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程序确定责任划分及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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