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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2.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工作时因履行职责被第三人暴力伤害,如上班时被无故殴打致伤
2.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且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例如下班被闯红灯车辆撞伤。
3.工作中因第三人过错致设备故障使员工受伤,如机器被破坏致员工被零件砸伤。
员工在此类情形下,可同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索赔,但医疗费等重复项目通常按补差原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小胡无故闯入公司对小朱进行殴打,致小朱受伤。另外,小许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小何驾驶的车辆撞伤。还有,小静在工作时,因小李故意破坏机器,导致生产设备故障,小静被飞溅的零件砸伤。三人受伤后,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但公司和侵权人对赔偿事宜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小胡暴力意外伤害,属于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情形。小许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且由小何侵权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也符合竞合条件。小静在工作过程中,因小李过错导致设备故障受伤,同样属于该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小许、小静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但医疗费等重复赔偿项目一般遵循补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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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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