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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遇意外早亡补偿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1.参保人意外早亡,补偿分两种情况。
未领养老金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纳保费及利息,由继承人继承
2.已领养老金死亡,除可继承账户余额,遗属能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前者补助丧葬支出,后者是经济补偿,标准各地自定。
3.遗属申领要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按当地社保要求办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不幸意外早亡。其家人对于补偿方式产生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小朱还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应仅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另一部分人觉得即便没领养老金,也应参照已领养老金死亡的情况,除继承账户余额外,遗属还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即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所以小朱家人可继承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2、小朱未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符合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情况,遗属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遗属申领相应补偿需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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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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