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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作拖欠工资能获得多少补偿

时间:2026.01.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中,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要求其足额支付。
2.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需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被责令限期支付仍不付,才会加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某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拖欠小朱工资。小朱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但单位一直未支付。小朱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认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而单位则认为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且不应加付赔偿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该单位无需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拖欠小朱工资,小朱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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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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