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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纳

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 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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