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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登记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8 06:53:33
已帮助287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制度早就已经实施,现在无法办理产权不是因为没有实行登记制度,而且因为房产尚
抵押
在银行。现在可以尝试的方法是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即使公司已经没人,只要没有被吊销或注销,还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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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多久的
1、进行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通常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效吗
一、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婚姻无效,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当事人应当凭宣告失踪材料,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才可以办理再婚。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办理网上预售登记算房产吗
1.办理网上预售登记不算房产。买卖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售登记,是用来保证将来产权能偶实现的。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预售许可证的房能解决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吗
1.买下预售的房屋能申请预告登记。根据法律限定,只要是签订有关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两方都能商定进行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并且如果预售人无按商定和预购人一起申请预告登记的话,预购人能够一方申请进行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商定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处罚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吗
一、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均作了规定内。1、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这一义务。二、【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户口登记地类型中的“乡”与“镇村委会”怎么区分
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及其他委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议罢免要求。首先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议,并说明罢免借口。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与预查封时,在司法
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3.现房的转让和抵押本来从房屋转让合同或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是客观上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条件,二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本登记。是否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登记有所不同: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物权法》规定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本登记)的条件应包括两个方面,这才需要以预告登记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起算时间就是物权协议签订之日。但是: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本例中。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随即办理了初始登记。如果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对此各执一词,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定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在开发企业不能就上述某一事项提供证明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让预告登记失效,则应从协议所约定的一天起算,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能为某乙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但开发企业认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定了“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房屋在开发企业办理了初始登记以后,在这一预告登记注销或失效前。金绍达,一时无法或不打算立即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的问题更为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除了以下情况;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的规定,便具备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未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便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原来已经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1.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商品房竣工后:预告登记是对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不能仅以三个月时间的届满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已经依法失效。因此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办理转移登记。时隔半年以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已设有预告登记,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登记机构来判断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2.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3.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倘若长期处于这种限制状态,会损害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利益。因此,这存在两种可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告登记是物权还是债权,如果不登记,会发生什么样的
一、是债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一)两者的联系: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二)两者的区别: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5、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问题: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请教
看是什么类型案件,可以去工商登记部门调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从开发商那里买了房子,开发商在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说的是已经在网上给我进行了备案登记,买房之前开发商还给我弄了预告登记,我就想问问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制与预告登记制有什么不同?
1.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2.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3.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4.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5.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6.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7.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两者的登记机关也不一定是同一个,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李红律师团队
问题:我爸是丧偶,现在找了一个老伴,我想让老爸给我这个协议,协议怎么样写才能有效?两人登记与不登记的我爸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您好,您需要的具体协议是什么呢,具体可以添加我薇信(与电话同号)联系我。
王飞
问题:律师你好 我和朋友去租房子 用他身份证登记的 房租是我交的 现在他没告诉我 他把房子退了 退房钱被他拿走了 请问他这是诈骗行为吗
是的,涉嫌诈骗,但是不知数额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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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2024-05-14 14:34:48
可以要求对方将房子首付返还给你们。
问题:办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问题是她已经结婚?
包敬立律师
2024-05-13 11:15:41
房子不是他的钱不好拍卖的
问题:法院判了也执行过了,到现在有十年了,期间每年还点,房子是农村自建房,房子是父母的,法院会拍卖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11 12:23:5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离职了怎么线上提取公积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9:23
敲诈勒索 未遂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的定刑依据包括三个方面:数额大小、犯罪次数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确实存在无期徒刑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敲诈勒索罪的判决还会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人的前科记录等,以决定具体的刑罚。
问题:他问我们要一万块钱,他不要东西,我老公去给他赔礼道歉也给他买东西了,就一次就叫房东看到了,我老公偷接房东的电充电车?
杜强吉律师
2024-05-10 19:48:5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小区物业费怎么收?
杜强吉律师
2024-05-10 16:30: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吴律师,我朋友喝多了楼了一下腰,手就打在肩膀你上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0:37
首先看合同如何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需要赔偿违约金或者房东的损失,显然支付剩余租金的不合理之要求,您可以让房东去起诉解决。
问题:我们租了一年房,签了合同,交了半年房租,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原因不能继续住了,所以搬离了,但是房东要求我们把剩余那半年的房租也交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5-10 11:18:5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是房东,租房合同签订一年?
杜强吉律师
2024-05-09 20:51:2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车停在小区车位被小区墙体砸坏?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8:25:27
您好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建设局举报让他们进行处理。二是在取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问题:我家有处公产平房,在我不在家2年的情况,邻居在我家院里盖房子,院里我有土地使用证,我应该怎么办?
包敬立律师
2024-05-13 11:15:41
房子不是他的钱不好拍卖的
问题:法院判了也执行过了,到现在有十年了,期间每年还点,房子是农村自建房,房子是父母的,法院会拍卖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9:23
敲诈勒索 未遂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的定刑依据包括三个方面:数额大小、犯罪次数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确实存在无期徒刑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敲诈勒索罪的判决还会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人的前科记录等,以决定具体的刑罚。
问题:他问我们要一万块钱,他不要东西,我老公去给他赔礼道歉也给他买东西了,就一次就叫房东看到了,我老公偷接房东的电充电车?
杜强吉律师
2024-05-10 19:48:5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小区物业费怎么收?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0:37
首先看合同如何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需要赔偿违约金或者房东的损失,显然支付剩余租金的不合理之要求,您可以让房东去起诉解决。
问题:我们租了一年房,签了合同,交了半年房租,住了半年,因为工作原因不能继续住了,所以搬离了,但是房东要求我们把剩余那半年的房租也交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5-10 11:18:5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是房东,租房合同签订一年?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8:25:27
您好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建设局举报让他们进行处理。二是在取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问题:我家有处公产平房,在我不在家2年的情况,邻居在我家院里盖房子,院里我有土地使用证,我应该怎么办?
王刚律师
2024-05-14 14:34:48
可以要求对方将房子首付返还给你们。
问题:办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问题是她已经结婚?
杜强吉律师
2024-05-11 12:23:5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离职了怎么线上提取公积金?
杜强吉律师
2024-05-10 16:30: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吴律师,我朋友喝多了楼了一下腰,手就打在肩膀你上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5-09 20:51:2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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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报复陷害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