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
养老保险转本地的手续丢了,可以回异地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地的程序是: 1、由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在原参保所在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本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向职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5、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6、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职工在异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丢失,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当回到原参保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