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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加班被辞退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其实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相比试用期内的辞退,在转正之后辞退员工的限制要更多一些,主要分为过失性辞退和预告性辞退。而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认为是单位辞退员工,当然员工也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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