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
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4、天津市
房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5、个人售房发票(查验原件);6、
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
抵押登记记载的,应当提交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留存)。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者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属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出让、受让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交易鉴证书》(原件留存)。购买拍卖的房屋,申请人提交
委托拍卖合同(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签定房产买卖协议。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