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 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 (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8%收取;
3、实行单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 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4、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乡(村)建设用地的管理费按照用地补偿费用的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