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替职工负担
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按事先合同约定,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这是税法对企业未履行
代扣代缴义务的“
处罚”,税务部门除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
滞纳金并处罚。但在税务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应付
工资”总额。如,某企业发放职工杨某7月份工资3600元,按照合同约定,杨某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该企业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800)×15%-125=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