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有这样的规定,但前提是所征收
拆迁的房屋占用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出让
土地使用权,非划拨地。 十四、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
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按以下三种情形及标准。 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 2,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 3,高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