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所具有的特定含义在于:
物业服务方须在物业服务领域范围之内,向其所收到的顾客受委托进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以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环境卫生的管理以及秩序的维护等各项工作,而作为回报,业主则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以及政府类物业等等。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