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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带薪年休假规定

青岛市带薪年休假规定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2 08:00:56 已帮助44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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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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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辞职时没休年休假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得情形”,而因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而不是在于哪一方提出。


年休假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非凡,尤其是有的员工想将其与婚假等连在一起休的时候,可是不管怎么休这几天都不会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还会支付工资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如果不想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要辞职,可是辞职时没休年休假怎么办,能否要些报酬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毕竟年休假的工资会根据您本来的工资来确定,可以让律师根据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帮忙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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