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在申请办理时,需交
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开具的未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户籍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农保局)开具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或终止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 1992年以后有
工资发放的,必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的工资会计凭证)及人事档案或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992年以后无工资发放的,属于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因企业停产、经济效益差等原因造成无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的职工,必须同时提供人事档案、招工审批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明书、无工资发放证明书。 超龄人员、代办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超龄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