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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及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及范围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19 13:52:29 已帮助2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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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企业、其他,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以下简称“因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辅助器具安装、旧伤复发的确认。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成劳鉴委[2005]1号)2005年3月4日《四川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二条200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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