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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江苏苏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3-04 23:36:42 已帮助22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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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不会全部被扣除的;


(一)、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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