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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规定

关于探亲路费报销标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明确规定,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不过各个单位的探亲假报销标准也各有不同规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职工探亲假的报销标准,供参考:1、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乘坐火车(不包括动车、高铁)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座票报销,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以上的可按硬卧票报销。2、乘轮船的按三等舱或四等舱位票报销。3、乘长途公共汽车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实报。4、探亲途中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船费凭据报销,市内出租车费自理。5、原则上以从学院来回探亲目的地的最优路径为准。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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