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这是认定劳动关系最直接的凭证,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等,可反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
(四)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这类证件通常印有单位信息和劳动者个人信息,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身份。
(五)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等,可证明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出勤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帮助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