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法院有可能确认2002年到2009年的劳动关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若要向广州法院起诉,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同时,广州法院对于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存在不同观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粤01民终14349号案件中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适用该仲裁时效规定,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因超过时效而败诉。但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如果你能证明与广州的用人单位存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的劳动关系,且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对仲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