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公司忘记
续签,需按以下情形处理。
其一,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倘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与
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
双倍工资,此情形视为双方同意依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其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从原劳动合同期满起算,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其三,满一年: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满一年时,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自原合同期满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公司需支付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这里的双倍工资差额指的是劳动者正常应得
工资的两倍。
另外,若劳动者以公司未
续签劳动合同为由
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