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确立了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不超44小时的工时体系。
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需求,在与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过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倘若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
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一)出现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对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需要进行紧急处理;(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对生产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必须及时进行抢修;(三)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