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就职于用人单位并签署了正式
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当其薪酬被
拖欠时,依法享有向用人单位寻求补发拖
欠薪水这一权利。
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兑付
拖欠工资通知书而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进一步主张从应支账款中扣除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费用作为
赔偿。
与此同时,劳动者亦可行使
劳动合同解除权,解雇该用人单位,并要求其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
工作年限计算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样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的工作期,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数额。
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妥善保管所有与劳动合同、薪酬发放单以及考勤记录相联系的备证文件,以确保您能随时提供确凿无误的
物证支持您的诉求。
此外,您可以采用反映事实且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向
劳动监察机关进行
申诉举报或是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