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如遇到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形,须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可并作出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此类延长亦应遵照法定要求,且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工伤职工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仍旧由其所在企业按月进行支付。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
伤残等级之后,即将停止发放原本的待遇,转而依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工伤职工继续需要接受治疗,那么他们将有权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然而,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既未提出延长申请,也未返回单位正常上班,则该单位有权视之为
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但在此过程中,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以及程序性规定,提前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