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即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但只要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实际的劳动
雇佣关系,那么在此期间受到的
工伤所享受的
工资待遇将维持不变,并且确切地计算方式应该以工人受工伤前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为基准进行核算。
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受伤而被允许停止工作并在家休息养伤的这段时间里,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会由该名劳动者原来所在的公司或机构按月进行发放给他们。
这里我们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关于在受伤前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该得到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绩效奖金、生活津贴以及各种补助费用等等。
然而,若发现有公司或机构违反了这一规定,未能合理、按时地向劳动者支付这些工资福利待遇,此时,他们就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比如通过提起劳动
仲裁等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强烈建议大家要尽快建立和收集相关的
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以及在受伤之前所获得的工资标准,例如银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务证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