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雇情形下所开具的
离职证明依然具备法定效力。
离职证明作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正式
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无论发生于何种情况之下,均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用人单位在以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为由进行管理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所出具的离职证明具备充分的
法律效力。
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提供合法合理的理由,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等等。
倘若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非法解雇员工,那么劳动者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离职证明而言,其应该详细地记录
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数等关键信息。
如果离职证明中所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那么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