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未签署劳资合同的
农民工追索薪酬问题上,首要步骤应是着力积累能够证实
雇佣关系存在铁证如山般的材料,例如工作证件,该类文件能够明确显示员工身份以及他们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此外,考勤记录、
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友的
证人证言等也都是重要的
证据来源。
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农民工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支付薪酬的共识。
然而,如果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他们便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出面,敦促用人单位纠正不当行为并支付
拖欠的薪酬。
此外,农民工还可以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薪酬以及未签署劳资合同的
双倍工资差额等相关
赔偿。
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农民工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
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仅有一年,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