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收集能证明工作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若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出现争议,保留好合同、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时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三)出现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纠纷,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情况的材料,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四)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有争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进行仲裁申请。
(五)遇到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准备好工资单、医疗凭证等,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