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此种情况,
劳动者完全有依照现行法令规章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和权力。
首先,为确保正常有序的人员流动,提交辞呈前需要先事先告知用工方并确保获取对方的确认同意或者理解。
如果是处在被试用阶段,那么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给予具体通知便符合法定要求;假如已经渡过了
试用期,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内,采用
书面形式向用工方进行正式通知。
只要您严格遵守以上所述的通知程序,届时无论用工方是否批准您的离职请求,您均有权依法解除与之的
雇佣关系。
倘若用工方以此为由扣留您的薪资或者拒绝为您办理
离职手续,您可以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
辞职通知的送达凭证等等,然后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
总而言之,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辞职权有着明确而坚定的立场,您无需对此感到过度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