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离职之际未能尽到协助交接工作之职责时,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努力尝试与该员进行有效交流,明确向其阐述配合交接工作的义务及其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倘若经过多次沟通仍然无法让员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予以积极配合,那么用人单位便需要特别关注并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书面通知员工进行交接工作的详细记录以及员工对于拒绝履行交接职责的反驳或回应等等。
在法律视野下审视这一难题,如果因员工缺乏合作精神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直接且实际的
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请求该员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损失确实存在并且与员工的不配合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赔偿金额可以从员工尚未结算的薪资、
经济补偿金等款项中扣除,但是扣除之后的剩余
工资额仍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优化离职交接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流程,明晰阐释违反交接原则将面临的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以便于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类似
纠纷的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