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正式的
工伤鉴定级别明确之后,大部分情况下是无需再行鉴定的。
工伤鉴定乃是针对
工伤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所进行的一项评估。
若您对于已经确定的工伤鉴定级别持有异议,并认为其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您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的那日起共计十五天之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范围内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关于再次鉴定的申请。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再次鉴定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期限的要求,如
逾期将不再予以接受。
此外,再次鉴定申请务必要提供充足的理由以及确凿的
证据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