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工伤员工的劳工合同即将接近其自然到期日之际,用人单位需慎重对待并严禁擅自终止该合同。
若在此时,工伤员工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尚未来得及公布,则劳工合同的
到期时间应暂缓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正式出炉之时。
在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倘若工伤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一至四级残障人员,用人单位需要遵守规定保留相应的
劳动关系,同时安排其退出日常工作岗位;而对于五至六级残损程度的工伤员工,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至于七至十级残博程度的工伤员工,在其劳工合同自然结束或是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支付给他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补偿费用等事宜。
如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终止了与工伤员工的
劳动合同,那么工伤员工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