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北京市实施
工伤鉴定程序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收到
劳动者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然而,对于涉及较为复杂的伤情及众多医疗卫生专业领域知识的事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权利将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提醒您注意的是,如遇申请方补充资料、需确认事项等特殊情况,这都可能对鉴定结论的出具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以及所在用人单位均应对此保持充分的耐心,密切关注相关通知信息,以便及时掌握鉴定工作的进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