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蓄意压低员工薪酬时,可能会构成一种隐性的解聘行为。
从法律视角进行审视,
工资待遇通常在
劳动合同中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呈现。
如果企业在未经双方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无疑违背了劳动合同中的既定条款。
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倘若企业的降薪举措使得员工无法再继续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严重的损害,那么员工便有权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其所在企业之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向企业提出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然而,为了能够证明企业确实存在蓄意降薪并且构成隐性解聘的事实,员工需要搜集到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工资发放记录、企业发布的有关降薪的通告以及与企业管理层沟通过程中的书面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