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是从
工伤认定结论得出之日起计算的。
倘若受伤者的病情在恢复过程中趋于平稳,并且遗留了残疾或者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便可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各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制定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尽快向提出鉴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传达。
但需特别留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定可能会略有差异,对于此类细节问题,建议您结合该地区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充分把握,以便精准把握劳动能力鉴定的最佳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