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计算方式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二)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所有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超过死亡前的工资。
(四)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劳务关系是否成立、双方过错划分等。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