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构建的
劳动法律框架之下,当面临
劳动者不愿意接受单位所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时,相应的
处理方式需结合诸多因素予以细致判断。
首要关键在于,解雇单位进行的岗位调动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以及合理性。
假如此类岗位变动源自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要求,同时并无任何
侮辱性或者惩罚性的意味存在,此外在实行岗位调动之后,其实践后的
劳动条件亦无任何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改变,则在此前提下,员工若仍然坚持不愿意配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制度规定。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在进行岗位调动的过程中,其行为既不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也缺乏合理性,那么劳动者便有权利表示拒绝接受这样的岗位变动。
一旦进入此种状况,倘若用人单位以该理由作为借口,单方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这将会被视为是一次
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付出
赔偿金。
若由于这些问题而引发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
劳动监察部门
申诉、或者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等途径进行妥善解决。
终究来说,每项最终的处理结论都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进行严谨评估并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