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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补偿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劳动合同届满而用人单位又无意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反之,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以下几种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渎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以及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在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此外,我们还需明确,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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