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江苏省工伤
赔偿中的"差额赔偿"议题上,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个分析。
一般来说,在江苏地区,如果工伤
劳动者在接受了
工伤保险的赔偿之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仍有额外的
民事赔偿请求权的话,他们可以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与条件。
例如,假如雇主已经按照规定为其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工伤保险基金所能提供的赔偿范围之内的部分,通常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至于那些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费用,如果雇主在这方面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工伤劳动者或许有权要求雇主进行差额赔偿。
总的来讲,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江苏是否支持
工伤差额赔偿一概而论,而是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