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涉及
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相关裁决通知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依法向有权
管辖的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以主张自己的权益。上述时间自用人单位实际收到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出现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
起诉期限延迟,那么在此期间所耽误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起诉期限之内。此外,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起诉期限受到影响,在相关障碍得以排除之后的十日之内,用人单位可提出延长起诉期限的申请,具体是否批准则需由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值得强调的是,及时有效地行使
诉讼权利对于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超过法定的
诉讼时效,可能会使用人单位错失
胜诉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