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
签署合同便决定离职这一事项上,我们在此不作为您的首要建议选择。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尽管没有书面
劳动合同作为
证据,但双方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然有可能已经形成了正式有效的
劳动关系。
若您打算选择离开现有的职位,那么我们推荐您尽早通过书面声明的形式向雇主表达您的意愿。
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在
试用期内,您需要提前三天告知;而在非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如此一来,既可避免因突然离职给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进而导致不必要的纷争,同时也能够确保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顺利领取到应得的薪资报酬等等。
反之,如果您选择直接离去,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雇主以
旷工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
工资,甚至要求您承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遵循合法、规范的程序来完成
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