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关于
加班费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通常设定为一整年。
此期限从
当事人明确知悉或理应知道自己的法定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刻算起。
然而,当劳资双方的
雇佣关系仍持续存在时,因
拖欠员工薪金而引发的争议,则不在一年的
仲裁时效所辖范围之内;然而,如果劳资关系已经依法终结,
劳动者就必须在劳资关系解除当天起的一年内提交申请。
值得提醒的是,劳动者应该妥善保留与
加班有关的各种
证据,比如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单、个人工作成果等,以便在寻求维权过程中能有足够确凿的理由来支撑各自的
诉讼请求。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加班费用,那么劳动者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合法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