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当用人单位有
裁员行为发生时,孕妇被视为需要额外关注和特殊保护的群体之一。
倘若对孕期妇女进行不合理或非法的裁减,则需依法承担支付
赔偿金的责任。
具体而言,
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服务年限将会成为计算其合法裁员
经济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每满一年将支付其一个月的
工资,而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的期限,我们也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补偿金额;至于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为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然而在此项原则中,孕妇却是例外,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坚决不能以任何形式解除孕妇的
劳动合同。
若是违反了该规定,那么就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的两倍,向孕妇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此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则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之前连续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