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在沪受伤且被鉴定为
工伤九级程度的员工来说,所能获得的理赔项目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额度将为每人每月9个月的个人原
工资收入;
其次,当员工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辞去岗位,或者自发地通过向用人方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
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员工提供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相对应的责任方——用人企业也需要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
这两种补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将会因上海市当地法规的不同而呈现差异化。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算法常受到本市全体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员工的年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薪酬、
医疗费用、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诸多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按时足额投保工伤保险的话,那么所有的
赔偿责任都将由该单位负责全部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