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劳动法律规定,劳动
合同有效期届满且未进行续订时所涉及到的
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若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其中,
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份数为基础,对劳动者逐一支付每月一个固定数额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已工作足一年处理,无需额外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在此过程中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则为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失效前所连续十二个月份所得的平均工资薪水,既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也涵盖了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
然而,当劳动者选择不再续订
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无须另行
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