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处于“三期”阶段(即怀孕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间)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被允许进行解雇操作。
然而,如果发生了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作为受害者的孕妇有资格要求获得
赔偿金及
经济补偿的赔付。
就经济补偿部分而言,其基准将依据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计算,以每满一年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到六个月的情况,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赔偿金,它的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孕妇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倘若您不幸遭遇到了这样的状况,请务必重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流水等等,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