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内实施
裁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
劳动合同制度。
关于“三期”(即孕期、产期及哺乳期)中的
赔偿问题,通常会以职工雇佣年限作为计算依据,对其给予相应
经济赔偿,原则上为每工作满一年垫付两个
月工资。
在此类经济赔偿计算过程中,
劳动者先前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将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此处所指平均工资既包括计时工资亦涉及计件工资,同时涵盖了发放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
然而,若您的薪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述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数,适用给您的
经济补偿标准则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予以支付,且所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不应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