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所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位员工已经连
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并且该
劳动者并未有任何法定的过失行为,那么当其面临第三份合同时,用人单位若选择不再与其续约,则此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终止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公司应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对该名劳动者给予
赔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计算,即每服务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款。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服务期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