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引发的
损害赔偿争议,通常并不受到现行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所规范的
法律效力期限约束。
针对劳动人事权益
纠纷所提出的
仲裁申请,其可以适用的有效维权时间限制是一年。
该一年的
仲裁时效自
当事人意识到或应当清楚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当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为
劳动者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无法通过整改恢复补办使得劳动者无法继续享有相关保险福利时,则此类情形下劳动者针对损失提起索赔的请求便无需受制于上述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限。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时效判定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司法实践以及具体案情的差异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之后,尽快采取行动,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